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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搬迁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6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企业搬迁员工是否有补偿要分情况。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搬迁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则没有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搬迁,一般不需要赔偿员工,但因此与员工解约的要给予经济补偿。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公司须与员工协商一致。
    如不能就变更合同协商一致,则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公司搬迁,一般不需要赔偿员工,但因此与员工解约的要给予经济补偿。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公司须与员工协商一致。
    如不能就变更合同协商一致,则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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