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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遇到的房产类似的问题,因为买二手方,已经签订合同交了定金和首付,等了半年才要求加首付款,我

二手房 2022-11-26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不一定要交定金,法律对此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实践中,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一般会支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 产生二手房定金纠纷的原因包括:文字表述未明确写明定金,被订金、意向金、预付款等字样混淆视线;定金交付的金额违反法律规定,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未明确界定中介公司收取、代收定金的性质及转交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并不是必须交定金,法律对此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实践中,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一般会支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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