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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房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拆迁补偿 2022-11-26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拆房屋需要符合的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强拆房屋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拆迁主体要求是合法的行政机关;
    2、强拆行为要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的,才能依法强制拆除;
    3、强拆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进行,紧急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房屋的强拆条件是:
    1、拆迁主体要求是合法的行政机关;
    2、强拆行为要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的,才能依法强制拆除;
    3、强拆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进行,紧急情况除外。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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