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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7 0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是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在孕期,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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