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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教下律师,原告申请鉴定后,据说还没有交鉴定费,被告收到短信提示通知已完成司法鉴定程序,这个是什么情况?

其他 2022-11-27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司法鉴定由当事人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指定确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需要重新或者补充鉴定的,可以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对检验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检验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第一次司法鉴定若是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自诉案件,原告方或被告方出于举证目的申请对人体或其他物证进行司法鉴定,是需要花钱的;若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对人体或其他物证进行司法鉴定则是不花钱的。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八条
    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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