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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别人用石头打伤,缝三针,呕吐两天,医生说脑震荡,伤情鉴定为什么伤?

刑事辩护 2019-03-02 23: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先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公安机关委托对受害人的伤情作出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行为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终结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
    一、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三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
    四、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等等,法律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来区分的。也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律师的分析不可以作为依据,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整个赔偿程序较为繁琐因此建议委托律师,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和我联系。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后做伤残鉴定费用根据事故责任方来确定由谁支付。具体一句如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 被打,鉴定为轻伤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的期限要看请求的性质,属于一般的财产权的时效为二年内,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是一年内。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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