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前天我的车在去往某地的路上,由于前方车突然急刹,导致我追尾!

不巧的是我的车保险过期还没来得急购买保险,所以我就跟被追尾车辆车主协商私了,对方也答应私了!我将其车维修好(更换全新纯进口配件价格1800元),现在配件在昨天已经发回汽车修理厂,前天车祸晚边我已经现场赔偿对方2000元整(赔偿方式微信转账)

昨天车主过去修理厂更换配件时说发回来的不是纯进口配件,不答应更换!一口要求纯进口配件,我昨天通过现代进口车长沙总部咨询纯进口配件1700元!

我现在的问题是,我发回来的是纯进口配件,他如果不更换还刁难我,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呢?前天我的车在去往某地的路上,导致我追尾!所以我就跟被追尾车辆车主协商私了,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呢?

交通事故 2019-05-26 15: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修理费,贬值损,误工费,交通费等,但是你的车位费的主张应当是没有理由。损失一般包括现存利益的损害,以及可得利益而不得,因此虽然车位空闲3个月,但你停车的利益已得到,难说有损害存在。
    且纵然其为损害,也应当与对方的侵权行为无因果关系。因此,难有成立的理由。我觉得,假如对方不积极赔偿的情形下,你现在最好向法院起诉,特别是贬值损这种情况,在保险索赔中是很有争议的。
    祝你好运,以上所言仅作参考!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数额、交通费用票据数额、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案件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财产损害,应该包括贬值损失。
  • 因追尾发生事故不会影响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对于交强险分为司机有责和无责两种限额制: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对于商业保险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对于给第三者造成伤害的,保险公司应该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有关费用,超出的部分由事故双方按照责任垫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