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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2013年未婚生育一小孩,出生证明遗失了,想到医院补办,被要求提供孩子父亲的证件,但我和孩子父亲已无联系,无法提供他的证件,请问医院的要求是否合理?

子女抚养 2022-11-28 0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院出生的小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带上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医院开出的新生儿出生记录;未在医院出生的孩子,则需要医院有多余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由接生人员出具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 小孩的出生证明可以在小孩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开出生证明需要的证件有: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宝宝名字。之后在助产机构信息录入后才能办理。出生证明一般都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一个月内办理,最迟不能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出生证明是医院必须开具的证明文件,只要母亲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医院就会为孩子开出生证明。非婚生与婚生孩子在开具出生证明问题上并无区别。具体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填写所在医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有部分内容是医院填好的,个人填写需要自己填写部分,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户口登记机关换正式的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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