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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加班能不能算旷工

讨薪 2022-11-28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拒绝加班不算旷工。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如果职工拒绝加班的,也不应该按旷工处理,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做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劳动者拒绝加班,如果是拒绝未经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加班,不构成旷工;如果双方已经协商达成一致,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的劳动保护条件的,则构成旷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劳动者以正当的理由来拒绝加班的,不构成旷工,单位不能作为旷工处理。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的,用人单位才能安排员工加班,且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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