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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门诊叫号护士,病人无理由投诉到我市卫生局,医院不问缘由就处理问题,我该怎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1-28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首先可以和患者或患者家属协商解决,签订协议书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医院可以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还是未能协商解决的医院可以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三十四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 投诉医院需要向当地市、区卫生监督拨打投诉电话或者拨打全国统一卫生热线12320。患者及家属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通常情况下可以拨打相关的卫生热线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因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
    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 按照以下方式,投诉医疗纠纷: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治疗医院的院领导投诉。若当事人对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一般会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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