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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书写离婚协议书的格式。需要注意些什么?

离婚 2019-02-12 1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 男方:xxx,男,汉族,xxx年xxx月xx日生,住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女方:xxx,女,汉族,xxx年xxx月xx日生,住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男方与女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 XXX 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名字为XXX,出生日期为XXX年XX月XX日。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二、XXX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5号前向女方支付人民币XXX元抚养费。男方每星期有一至两次探视子女的权利,具体探视时间由男女双方共同确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
    2、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各自的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四、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截止签字日期,女方无怀孕。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在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情况下,房屋等共同财产可以根据协议进行分割,自协议达成后生效,但是一定情况下协议可以撤销: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协议离婚不成,一方起诉离婚的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如果夫妻协议后对于房产等财产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可以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进行变更,即对于夫妻的共同房产进行重新分割,使先前的协议归于无效。
  •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但是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包括离婚房产的分割。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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