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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招标投标 2022-11-28 2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招标公告不具有合同效力。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是投标人了解投标项目、投标程序、投标要求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施工合同的依据。投标文件也同意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 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的投标为要约,招标人的定标为承诺。承诺发出后招标文件生效。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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