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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2022-11-29 0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纠纷仲裁流程如下:
    1、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仲裁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 劳动纠纷仲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人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组成仲裁庭;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裁决前调解;作出仲裁裁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在一年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内,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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