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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把车和房过户给父母了,这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29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一方父母将房产过户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应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除明确说明是赠与夫妻双方的以外,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公公将房子过户给老公属于对夫妻一方的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父母过户给子女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夫妻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以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前把车过户了,如果该车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那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车辆过户至其他人名下,该方的行为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分割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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