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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 2022-11-29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可以允许出售,但因为其产权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房屋买卖协议均是有效的。其中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如下:
    1、受让人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受让人未分到宅基地或者宅基地灭失;
    3、受让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宅基地。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准许。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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