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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被保全后,财产大于债务,房子会被低价拍卖吗?

房屋产权 2022-11-29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拍卖不属于强制措施,拍卖属于一种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以偿还债务的时候,如果被执行人有房屋,可以将房屋进行拍卖,然后用拍卖款偿还给债权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司法拍卖房屋合法,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法院可以进行执行,评估价值然后拍卖,拍卖所得优先偿还银行,如有剩余由法院分配用来偿还其它债权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法院拍卖房屋过高原告不要可以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拍卖该房屋,将该房屋交其抵债;或者酌情降价,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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