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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劳动仲裁 2022-11-29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而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 监察大队负责劳动检查与劳动者投诉;仲裁是由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
  •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而申请仲裁的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机构。
    两者不是同一个部门。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仲裁法》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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