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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公告解除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 2022-11-29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双方是不可以随意解除的,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那就可以合法解除租赁合同:
    1、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到期了,出租人可以合法收回房屋;
    2、出租人与承租人友好协商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故意破坏房屋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且拒绝还原赔偿的;
    4、出租人不按时交房,承租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然不交付的;
    5、房屋有缺陷,严重影响承租人居住的等等。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一、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三、违约情况下解除。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情况主要包括:
    1、租赁房屋具有瑕疵,致使承租人利益受到重要影响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4、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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