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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别人钱不还,被起诉了,在开庭前给了原告一部分钱了,原告不接受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2-11-29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起诉后,如果是原告开庭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开庭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据传其到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起诉他人欠钱不还法院的具体程序:写好起诉书;当事人携带证据和起诉书等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则开庭审理;由当事人参与庭审并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根据判决书来履行其义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当事人因欠钱产生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处理,而法院立案后,和原告被告就欠钱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安排出庭时间、地点并告知当事人。法院开庭审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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