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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刘忠稳,昨天早上在江阴环城西路前进桥路段,骑一辆电瓶车,由南向北在非机动车内正常行驶,途经一由华西建设工地处,可能由于建设需要,设了围挡占据非机动车道和花台,还一直到最边上的一条机动车道。围挡有两三米那么高。并在围挡外围{就是中间的一条机动车道}设了一小条临时非机动道。当我行车到围挡处,由于不能再前行了,只好从他们{应该是工程处}在花台上开的一个小口处拐进临时机动车道,在入口处正好和一逆向行驶的电瓶车相撞。人受了点小伤,车就坏大了。当时我就打了110报警了。交警也在十分钟左右到了现场处理,并拖走了两辆车。下午打电话叫我去交警队处理,告诉我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是对方七成,我三成,我当时就不服。问交警我的三成是什么,他告诉我说是我不看清马路上的情况。我不懂那么高的围挡我怎么看清,而且对方是逆行。现在是对方不出来处理{因为他说那车也不值几个钱,不要了},现在找交警队想拿车出来,还得花钱找评估处出物价评估。我现在是进退两难。我想请问你们我该怎么办?在入口处正好和一逆向行驶的电瓶车相撞。告诉我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请问你们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6-17 0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逆行相撞建议报警,由交警划分责任大小,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即可,
    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你好,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具体认定办法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交通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谁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谁的责任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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