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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摩托车与横穿马路的电瓶车相撞,造成双方受伤。经交警队责任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对方用掉医药费一万两千元,我用掉医药费五千元。现在对方还要求我进行陪尝,请问我该怎么办?我骑摩托车与横穿马路的电瓶车相撞,经交警队责任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5-19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酒驾”对于非机动车而言,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责任通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从而来划分双方责任后,由过错方进行赔偿。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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