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父母买的房子,写的儿子的名字,儿子有权利卖吗

房屋买卖 2022-11-30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无权卖父母房子。谁的房子谁才有权处分,父母的房子只有父母才可以卖。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因此即使子女想卖父母的房子,在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发现名下并没有可以买卖的房产,到时候也是无济于事。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房产证上写儿子名字的,父亲是不可以卖掉的。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即儿子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只有儿子有权处置该房产,房产证是房屋的物权依据,父亲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父母买房署儿子名,儿子是有权处分的。房屋作为不动产,权利属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防城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