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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案子劳动已经帮我移交到仲裁那里,今天公司的人叫我撤销就转回工资给我还能撤销吗

讨薪 2022-11-30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或者起诉、与公司协商等办法来处理。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一次性为劳动者结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若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就按50%经济补偿金赔偿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去劳动局投诉,单位被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付的,需要另行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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