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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小区能否成立业委会

拆迁补偿 2022-11-30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住宅出售已满两年的,可以成立业委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小区通常需要成立业委会,但小区户数少的可以直接由业主大会负责工作,不需要成立业委会。成立业委会需要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或者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小区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在达到以下条件时才可成立业主委员会:
    1、小区房屋的入住率超过50%;
    2、小区首批物业交付已满2年且入住率超过30%;
    3、小区首批物业交付已满3年。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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