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产假结束后继续请假保险需要个人承担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30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需要自己承担社保费用,承担主要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社保缴纳权利的,原单位也无权以生产为由拒绝缴纳产妇保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产假期间的保险缴纳方式是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  休产假的女职工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而这个基数本身就是按照职工当月的收入计算的。  产假期间的公积金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缴纳的比例进行缴纳即可。  产假待遇如下: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 在职工休产假的期间,社保按照正常的缴纳方式来缴,休产假期间不影响缴纳社保,仍然可由女职工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产假期间社保缴纳不中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继续为职员缴存社会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