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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三级肢体残疾,因到退休年龄,社保末缴满十五年,公司要和我终止劳动合同,并以我到达退休年龄,欺骗我六十岁后就不受劳动法保护了,要我提前写离职申请,为我办医疗补助金,因此我不得以按工司的要求填了,离职单,并且填的日期是虚假的,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26 15: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说说你的具体情况,我会尽可能的帮助你。

  • 工伤申报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即按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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