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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怎么解决

起诉离婚 2022-11-30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处理方式:先判定是否是法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如果是该情形,就在符合条件时再起诉;如果不是上诉情形,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
    (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法院对于诉讼离婚案件不予受理的问题:如果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不能起诉;如果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投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立案受理,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如果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不能起诉;如果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投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立案受理,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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