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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抵押物能不能保全

抵押担保 2022-12-01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抵押物可以保全,设立了抵押物的财产也可以进行保全,但是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果被保全的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其所得价款应当对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对已经抵押的房屋可以保全,对已经设立了抵押权的房屋进行保全不影响抵押权人的合法权利,如果该房屋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可以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被抵押的房产可以保全。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设定抵押不影响保全的实施,是否设定保全一并不影响抵押权人优先实现债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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