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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上海租了一个房子5000一个月,押一付一(因为当时手里钱不富裕,押金方面就先交2000元,欠了3000块钱押金,并备注两个月内交清),事后我觉得贵不划算,住两个月后,我想退房,但合同约定违约不退押金,所以我想问下,如果我违约情况,可以不交剩余3000元押金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01 0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租合同不到期构成违约的一般不能退押金。房东与租客协商解除租赁关系且无其他纠纷的,押金应予全额退还,给房东造成损害的可以押金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租赁合同未到期押金能退,但构成违约的一般不能退,造成损害的需以押金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关系且无其他纠纷的,押金应予全额退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租房合同没到期退房押金能退,但构成违约的一般不能退,造成损害的需以押金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关系且无其他纠纷的,押金应予全额退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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