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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律师你好:我们是都江堰万都香山水岸小区的业主,房子是2008年买的,当时买房的土地使用权是50年并议在收房一年后办土地使用50年产权证,如果一年后未办理,开发商按天给业主滞纳金。可我们至今未拿到产权证,开发商也跑了。2016年业主去找开发商还说未办理解产权证的原因是:土地使用年限变成70年了还要补交20年的使用费,而我们很多业主08年买房到了16年才知道,况且买房签协议时没有这条,后来我将每户协议拿来看结果是3一4个板本,有的签了承认补交20年土地使用费每平700元,有的是5oo元,而我们没有此条并且还要开发商到补滞衲今给我们,更气开发商将房子给我们抵押银行了,去找政府,政府要我们通补每平7o○元,万一说土地使用50年变70的文件是在我们买房协议之后,形律师我们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1-07 11: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等规定来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法定理由
    (一) 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四)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五)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六)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七)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八) 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法定期限;
    (九) 迟延办理房产证超过法定期限;
  • 自建住房(拥有产权)能够抵押贷款。具体可以参照以下有条件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你好,因为房屋抵押给了银行,而抵押财产不是破产财产,所以银行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官司赢了,还是由被告来赔偿。 开发商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如果开发商没有及时撤消抵押,会影响办理产权证。
    不是银行的错,是开发商没有及时还款导致抵押撤消不了。你停止还贷是违约行为。
  •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具体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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