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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和发票丢了应该怎么样办

房屋买卖 2022-12-01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合同丢了应该协商补办或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复印,购房发票丢了应该携带身份证到税务所查询调档、开具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登报公示遗失信息,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到地税部门办理补票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在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和房发票掉了应将剩余合同作废,重新签订合同。购房发票掉了可向开具方出具证明,到开具方处调出电子票记录重新打印,或复印发票存根联。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购房合同丢了购房者可以到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购房合同和发票档案进行复印。购房发票丢了购房者可以登报公示遗失信息,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到地税部门办理补票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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