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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6年11月1日进入企业,签订的是一年合同,到期时间是18年1月1日,现在还在岗,合同为续签。请问一下我离职之后,是否有补偿,以及准备哪些材料。签订的是一年合同,到期时间是18年1月1日,合同为续签。请问一下我离职之后,是否有补偿

合同纠纷 2019-02-22 0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第47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是按每满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
  •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都应受其约束,都要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2事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合同一方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他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致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取得补偿。这种依法取得补偿的方法在法律上称为救济方法。

  • 1、合同到期不续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入新单位接续下去,如果其间有一段时间没有单位,则按自谋职业者(不是自由职业者)的规定继续缴纳;二是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按自谋职业者进行缴纳。
      
    2、做为自谋职业者缴纳,最大的影响有:一是缴费年限比有单位的职工多5年;二是达到年龄时只能领取养老金,而非退休金,数额上会有不同。不好说哪个比哪个多,因为自谋职业者也可以多缴多拿。自谋职业者的缴纳比例(以养老保险为例)可以在核定的养老保险基数的60%-300%之间选择。
      
    3、失业金的领取长短与工龄(或者说合同年限)和失业保险的缴纳年限有关,满一年的可领三个月,最长的可领二年。不过一个人一生最多也就只可以领两年,是要累积计算的。
  •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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