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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款及其的无法承担,员工可以辞职吗?公司有没有赔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1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如果因个人原因而提出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用人单位具有克扣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等行为而辞职的,则有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可获得一个月工资作为其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因劳动者辞急工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才可以扣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者在签了劳动合同后辞职,用人单位无故扣钱是不合法的。单位不能以劳动者辞职为由扣劳动者的工资,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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