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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小舅子需要贷款让我做担保,然后他在我不知情之下把我的担保给了第三者去贷款。现在贷款到期贷款无力偿还。请问我可以免责吗?

抵押担保 2022-12-01 1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借款,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 当事人在未知情况下成为了贷款的担保人,该担保是无效的。担保人是债权债务中除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作为担保人,不能只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意就生效的,必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那么该担保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担保人可以贷款。担保人只有在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担保人贷款的,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就是可以。但是借款人借出的金额和月供情况也会被记录在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中,当担保人自己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名下担保的债务会被认定为自己的债项,因此会影响到担保人的贷款额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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