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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在幼儿园,不小心撞到那个小朋友了,请问这个责任应该我们来承担吗?

问题详情:您好!我家孩子在幼儿园上课的时候,孩子和另外一个小朋友坐在一起,但是他的小凳子比旁边的小朋友落后一点,他就想要将他的小凳子搬到旁边小朋友并排一起,孩子在搬小凳子的时候没注意旁边的小朋友,不小心撞到那个小朋友了,那个小朋友头上撞了一个包,孩子的家长让我们带孩子去医院,请问这个责任应该是我们承担全部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8-12-30 15: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幼儿园的老师等人没有尽到相应的提醒、注意义务,造成孩子的损伤,您可以主张对方在其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 强迫性劝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这种人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的人,这种人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
    共同饮酒后任酒友驾车离开的人,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量相应的责任。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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