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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公司

合伙企业 2022-12-01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成立条件:合伙人两个以上,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两个人合伙注册公司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合伙人是否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出资是否不具备瑕疵;
    3、是否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是否有书面合伙协议;
    5、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否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合伙企业内部是互相监督的关系。具体的经营行为由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是推举某一个合伙人负责,也可以委托给第三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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