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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下,流产享受xx15天产假,这15天公司也是带薪对吧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1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休15天的流产假,是带薪的。如果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生育保险,由生育保险基金来向其支付生育津贴;如果没有按规定为其缴纳的,则由用人单位来为其支付产假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流产假是带薪的。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11条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假,用人单位应照常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 法律上对女职工享有的流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女职工流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工资照发,并且不得影响其晋升。
    法律依据:法律上对女职工享有的流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女职工流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工资照发,并且不得影响其晋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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