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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怎么确定诉讼主体

抵押担保 2022-12-01 1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主体一般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可能还包括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需要的条件有: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
    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主体中,原告为因为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行为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被告为实施该行为的债务人,债权人提起该诉讼的目的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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