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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证明盖了真章,但是现在又要实习报告盖章,已经实习完毕,把证明上的章抠成电子章盖着报告上,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2 00: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虽说在校生实习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对象,但是对于实习生和用人你单位来说,他们之间还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属于用工关系,劳动保障部门有义务对他们进行权利保护。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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