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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前夫五年前离婚,离婚协议房子归男方,离婚时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只有一份购房合同,上面是双方名字,五年后也就是现在我买房算首套房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2 0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买房是否算首套房,需要看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或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款,离婚时是否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当事人前夫/妻,贷款是否已经还清,如果上述问题均解决,离婚后买房认定为首套房。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 离婚后女方再买房是否算首套房的确定方式:如果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或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款,离婚时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当事人前夫或妻,贷款已经还清的,则离婚后买房认定为首套房。否则就不是首套房。
    且离婚后个人购买房屋,一般认定为其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下面我针对离婚后首套房的认定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根据我们目前的购房政策,首套房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并且需要符合两种认定方式,一是房屋登记认定,二是银行认定,即百姓口中的认房又认贷。具体而言,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屋已归属于对方所有,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再次购买房屋时可以认定为首套住房。
    但是,婚姻存续期内,当事人以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购买过房屋的,离婚后再次购买的房屋则会被认定为二套住房。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控制信贷风险,2017年3月24日,相关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规定“对离婚一年内的房贷申请人,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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