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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清包工,甲方在工程完工结算后要扣除质保金合法吗

劳务派遣 2022-12-02 0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质保金的扣除手续有主要有逐次扣留(即按照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和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两种。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 劳务分包不一定能扣质保金,如果劳务分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可以扣除。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保修责任和质保金,双方都同意的、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劳务分包可以约定质保金。质保金是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3%,在工程建设完成前缴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至两年退还。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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