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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按揭车辆被法院查封,现在马上按揭款就还完了,还完后,银行回派人过来强制执行把车从自己手里提走吗?

银行 2019-03-08 1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强制执行案件结案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执行终结,即应当执行的财产执行到位。另一种是本次终结,即执行了部分财产,或者没有执行到财产。前一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已经没有执行的义务了。
    后一种情况下,什么时候发现他有财产,都可以申请执行。如发现他购车,当然可以查封车籍,让其履行给付义务,如果他不配合,可以变卖该车抵债。
  • 法院查封车在他人手里,法院会责令他人交出给法院的。如果不交,法院会对他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搜索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 他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转交的,可以强制执行,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处理。
    他人持有期间财物或者票证毁损、灭失的,参照本解释第四百九十四条规定处理。
    他人主张合法持有财物或者票证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 债权人起诉后,可以申请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上述赔偿项目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人没有依法赔偿的,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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