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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证据不足属于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的情形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2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的情形:
    1、因为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劳动争议;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
    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
    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 劳动监察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形:不在其受案范围内,例如属于具体的行政争议、民事财产纠纷的;不在其管辖范围内;或者劳动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究责任的时效的等。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如果在劳动纠纷中遇到劳动证据不足的情形,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依法去收集更多的证据,书证、物证等符合法定的证据种类的证据都可以收集。如果证据由用人单位掌管的,则依法由单位来提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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