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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买的精装修商品房,买时候开发商承诺验房时哪里有质量问题去找物业叫物业维修,开发商和物业是一家,我所有窗户都透风,下雨天往屋里躺水,进户门有大缝隙,墙体裂纹,多次找物业维修,五年了到现在都不给维修,连来个人看看都不来,我一直没交物业费我该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2-12-02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业主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行政途径,业主可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   
    (二)、法律途径。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
  • 房子存在质量缺陷,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房屋交付后无论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业主都已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质量缺陷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品房房子质量问题,质量保修期没过的,向当地质检站投诉。质量保修期过了的,找建交委、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投诉。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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