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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一定要去男方当地吗

起诉离婚 2022-12-02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前往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若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的,应当携带起诉状、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等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起诉离婚可以去当地的法院,一般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递交诉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或者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起诉离婚不是必须要去当地法院。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当事人还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所以当事人起诉离婚不是必须要去当地法院,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即可。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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