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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问一审二审败诉,没经再审能直接向检查院抗诉吗?

刑事辩护 2022-12-02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 一审抗诉和二审抗诉的不同是,对于一审的判决、裁定,可以由检察院提起抗诉,但是二审的判决则不能抗诉,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诉,因为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不服二审判决的抗诉方式: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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