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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修建的房屋,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是否是违法(规)建筑,如果是,违反的是哪些法律法规?

房屋产权 2022-12-02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法建造房屋的,自房屋建造完成时建造人即取得房屋所有权,而非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取得房屋所有权。只有合法建造的房屋可以取得所有权,违建需要限期拆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08年以后未经规划土管部门批准建的房子属于违建。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由于自建房属于违规建筑,存在违法情形,因而自建房的买卖合同一般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在法律上是需要拆除的。
    所以本身就是违反了法律,自然不会受法律保护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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