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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归谁

房屋产权 2022-12-02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无法确认所有权。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产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产权的归属以物权登记为准,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一般来说当事人没有产权证就不属于业主,因为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才应当认定为业主。但是如果当事人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可以认定为业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没有产权证不一定属于业主。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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