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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房产在奶奶一人名下,20年前爷爷去世,现在奶奶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其他子女不知情,那其他子女有权分割这套房子吗

房屋产权 2022-12-03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第一,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一方已经去世发生了继承?第二,如果是老人个人合法财产,其有权利处分,包括赠与、买卖,其他子女无权干涉
  • 父母一方健在的,子女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房产。子女在继承房产时首先分割出父母共同房产的一半作为健在父母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房产和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一起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健在配偶,父母,孩子共同继承。
    但是被继承人生前留下遗嘱、遗赠将自己的遗产指定给他人继承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共有产权房能继承给子女,但是只能继承其拥有的房产份额,不能继承整套房产。子女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使用资格的,可以继承其使用权和部分产权。子女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使用资格的,继承之后应将房屋售出,由政府所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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