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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区别

不正当竞争 2022-12-03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区别:手段是否合法、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二条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区别:手段是否合法、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以非法的、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从事营利商品的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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